中国地方政府的权力与事务
中国地方政府的权力与事务
置身事内
有时候不论是做科研、还是在一个新领域工作、或者是练习某项技能,最开始的工作始终是把握住一个大致的图像,建立一套框架。依靠这套框架去理解和工作,之后投入的精力,无非是往架子里填东西,或者扩展自己的架子,或者在某个时刻重构这套框架。为什么很多人看上去做了很多事情,读了很多书,但是没什么更多的认识,就像刷了一个个短视频一样,就是因为没有一套框架去吸收这些东西,所以他们都流走了。只记得一些只言片语,而缺少一些真正的想法。
所有的东西都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解构再建构,融入到自己的框架里。假如以日复一日的生活是为了什么、人生到底有什么意义这件事去作为讨论的核心,那共产主义、上帝、加缪、萨特、卡拉马佐夫兄弟这些都可以作为回答和理解这个问题的一个侧面。甚至包法利夫人也可以融入到某个子分支里,比如认为它是在讨论对虚假的幸福的幻想,哦·苏珊娜也可以看成是对始终吊在前面的自由和幸福的追逐。同样的历史,也可以用不同的框架描述和解读,用历史唯物主义或者其他的什么角度。但关键就是,一旦有了框架,你就知道接下来的工作该做什么了,就知道读的这些东西该往哪里去填了。而不是像无头苍蝇一样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,但是什么也没得到。即使这框架是错的,它也是有意义的,因为重构框架本身也是认识的一部分。比如政府中所有人就是出于想成为人民公仆而工作的,他们深谋远虑,如果有什么政策伤害了我们,一定是在下一盘大棋,这也是一种简单地、抽象地可以自洽地解释一些事情的架子,但一旦架子解释不了扔到奇点里的东西比它能解释得东西都多了,比如出现了上百个本轮和均轮,那说明这套框架肯定是有些问题的。框架是不正确的,基于框架做出指导的决策自然也就是不正确的。
一个典型问题是 ”读过很多书,但是都忘掉了,读书的意义在哪里?“ 很多人给出的回答是比喻性的、模棱两可的,比如 ”你的思维得到了训练,你在思考问题的时候会有潜移默化的影响。“;”语言会变成血肉,留在我们的身体里。“ 这种解读就像很多清华学长学姐恰烂钱时给出的建议一样,安慰自己,这样就可以了。实际上的回答就是没什么用... 为什么有些书只有经历丰富了以后才能感受深刻呢?因为不同的时候我们的架子是不一样的。比如童年的时候,读的都是成功的英雄故事,再加上平庸的教师们的影响,整个图像就是要功成名就,踩掉别人,这就是活着的意义。这时候读等待戈多和局外人这种书,自然觉得全都是歪理邪说了,在这套框架里他们都被扫到失败和反动的桶里了,这种时候自然无法体会到希望的虚妄、荒诞是什么感觉。
有了框架之后,往后只要实事求是地去工作,最后大致都变成时间的问题了。于是就会拥有了更多的勇气,也破除掉了一些不切实际的英雄主义的幻想。
雄关漫道真如铁,而今迈步从头越。
政府体制的基本特点
我国的政治体制结构就像一个3D封装芯片一样。下面文字的结构是先厘清这种中央-地方的体制结构有哪几个特点,然后介绍如何划分出地方的子结构,之后介绍子结构具有什么样的权利。
我国的政府体制有以下几个体质特点,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。
中央与地方政府。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研究很多重大问题的主线。一方面,维持大一统的国家要求维护中央权威与统一领导;另一方面,中国之大决定了政治体系的日常运作要以地方政府为主。历史上,央地间的权利平衡需要各种制度去维护,一旦失控,王朝就可能分裂甚至覆灭。现行宪法的第三条规定了央地关系的总原则:”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,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,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、积极性的原则。“
党和政府。中国共产党对政府的绝对领导是政治生活的主题。简单说来,党负责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免,政府负责执行,但二者在组织上紧密交织、人员上高度重叠,很难严格区分。
条块分割,多重领导。我国政治体系的一个鲜明特点是”层层复制“:中央的主要政治架构,即党委、政府、人大、政协等,省、市、县三级都完全复制,即所谓”四套班子“。中央政府的主要部门,除外交部等个别例外,在各级政府中均有对应部门,比如中央政府有财政部、省政府有财政厅、市县政府有财政局等。这种从上到下的部门垂直关系,被称为”条条“,而横向的以行政区域为界的政府,被称为”块块“。大多数地方部门都要同时接受“条条”和“块块”的双重领导。拿县教育局来说,既要接受市教育局的指导,又要服从县委、县政府的领导。通常情况下,“条条”关系是业务关系,“块块”关系才是领导关系,因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可以决定人事任免。
上级领导与协调。在复杂的行政体系中,权力高度分散在各部门,往往没有清晰的法律界限,所以一旦涉及跨部门或跨地区事务,办起来就比较复杂,常常理不清头绪,甚至面对相互矛盾的信息。部门之间也存在互相扯皮的问题,某件事只要有一个部门反对,就不容易办成。尤其当没有清楚的先例和流程时,办事人员会在部门之间“踢皮球”,或者干脆推给上级,所以权力与决策会自然而然向上集中。制度设计的一大任务就是要避免把过多决策推给上级,减轻上级负担,提高决策效率,所以体制内简化决策流程的原则之一,就是尽量在能达成共识的最低层级上解决问题。若是部门事务,本部门领导就可以决定;若是经常性的跨部门事务,则设置上级“分管领导”甚至“领导小组”来协调推进。比如经济事务,常常需要财政、工商、税务、发改委等多部门配合,因为发展经济是核心任务,所以地方大都有分管经济的领导,级别通常较高,比如常务副市长(一般是市委常委)。
官僚体系。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发展出完善、专业、复杂的官僚体系的国家。唐朝以后,以科举为基础、具有统一意识形态的庞大官僚体系,成为政治和社会稳定的支柱之一。科举选拔出的官僚,既为政治领导,也为道德表率,不仅是政治体制的核心,也是维护国家和社会统一的文化与意识形态载体。这一体系的三大特点延续至今:官员必须学习和贯彻统一的意识形态;官员由上级任命;地方主官需要在多地轮换任职。在维持大一统的前提下,这些特点都是央地关系平衡在人事制度上的体现。
事权划分
中央把权利下方给地方,地方政府的权利范围与边界由什么决定呢?
公共服务的规模经济
我国实行属地管理,地方事权与行政区划密不可分。若此事只影响本地,没有外部性,就该由本地全权处理;若还影响其他地方,那上级就该出面协调。比如市里建个小学,只招收本市学生,那市里就可以做决定。但如果本市工厂污染了其他城市,那排污就不能只由本市说了算,需要省里协调。如果污染还跨省,可能就需要中央来协调。因此行政区域大小应该跟政策影响范围一致。若因行政区域太小而导致影响外溢、需要上级协调的事情过多,本级政府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。反过来讲,行政区划也限定了地方可调配的资源,限制了其政策的影响范围。
那么地方是依据什么来划分的呢?这与公共服务的影响范围有关,一方面,因为规模经济,覆盖的人越多越划算,政区越大越好;另一方面,受制于人们获取这些服务的代价和意愿,政区不能无限扩大。以公共物品的规模经济和边界为切入点,也可以帮助理解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分工上的一些差异。比如国防支出几乎全部归中央负担,因为国防体系覆盖全体国民,不能遗漏任何一个省。而中小学教育受制于校舍和老师等条件,规模经济较小,主要覆盖当地人,所以硬件和教师支出大都归地方负担。但教材内容却不受物理条件限制,而且外部性极强。所以教育的日常支出虽由地方负责,但教材编制却由中央主导。
理解了这些因素,就能理解很多政策和改革。比如,随着经济活动和人口集聚,需要打破现有的行政边界,在更大范围内提供无缝对接的标准化公共服务,所以就有了各种都市圈的规划,有些甚至上升到了国家战略,比如长三角一体化、京津冀一体化、粤港澳大湾区等。再比如,地理阻隔不利沟通,但随着基础设施互联互通,行政区划也可以简化,比如撤县设区。京市原来就8个区,现在是16个,后来的8个都是由县改区,如通州区(原通县)和房山区(原房山县)。上海现有16个市辖区,青浦、奉贤、松江、金山等区也是撤县设区改革的结果。撤县设区扩张了城市面积,整合了本地人口,将县城很多农民转化为了市民,有利于充分利用已有的公共服务,发挥规模收益。很多撤县设区的城市还吸引了更多外来人口。
信息复杂性
我国政府各层级之间的职能基本同构,上级领导下级。原则上,上级对下级的各项工作都有最终决策权,可以推翻下级所有决定。但上级不可能掌握和处理所有信息,所以很多事务实际上由下级全权处理。即使上级想干预,常常也不得不依赖下级提供的信息。比如上级视察工作,都要听取下级汇报,内容是否可靠,上级不见得知道。如果上级没有独立的信息来源,就可能被下级牵着鼻子走。
所以上级虽然名义上有最终决定权,拥有“形式权威”,但由于信息复杂、不易处理,下级实际上自主性很大,拥有“实际权威”。维护两类权威的平衡是政府有效运作的关键。若下级有明显信息优势,且承担主要后果,那就该自主决策。若下级虽有信息优势,但决策后果对上级很重要,上级就可能多干预。但上级干预可能会降低下级的工作积极性,结果不一定对上级更有利。
以国企改革为例。一家国企该由哪一级政府来监管?该是央企、省属国企,还是市属国企?虽然政府名义上既管辖本级国企,也管辖下级国企,但下级国企实际上主要由下级政府管辖。在国企分级改革中,获取信息的难易程度是重要的影响因素。如果企业离上级政府很远,交通不便,且企业间差异又很大,上级政府就很难有效处理相关信息,所以更可能下放管辖权。但如果企业有战略意义,对上级很重要,那无论地理位置如何,都由上级管辖。
在实际工作中,“上级干预”和“下级自主”之间,没有黑白分明的区别,是个程度问题。工作总要下级来做,不可能没有一点自主性;下级也总要接受上级的监督和评价,不可能完全不理上级意见。但无论如何,信息优势始终是权力运作的关键要素。下级通常有信息优势,所以如果下级想办某件事,只要上级不明确反对,一般都能办,即使上级反对也可以变通着干,所谓“县官不如现管”;如果下级不想办某事,就可以拖一拖,或者干脆把皮球踢给上级,频繁请示,让没有信息优势的上级来面对决策的困难和风险,最终很可能就不了了之。即使是上级明确交代的事情,如果下级不想办,那办事的效果也会有很大的弹性,所谓“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”。实际权威来自信息优势,这一逻辑也适用于单位内部。单位领导虽有形式权威和最终决策权,但具体工作大都要求专业知识和经验,所以专职办事的人员实际权力很大。清人朱克敬《瞑庵杂识》中有一位吏的自我定位如下:“凡属事者如客,部署如车,我辈如御,堂司官如骡,鞭之左右而已。”意思是说衙门就像车,来办事就像坐车,当官的是骡子,我们才是车把式,决定车的方向。
获取和传递信息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,上级要不断向下传达,下级要不断向上汇报,平级要不断沟通,所以体制内工作的一大特点就是“文山会海”。作为信息载体的文件和会议也成了权力的载体之一,而一套复杂的文件和会议制度就成了权力运作不可或缺的部分。
我国政府上下级之间与各部门之间的事权,大都没有明确的法律划分,主要依赖内部规章制度,也即各类文件。为了减少信息传递的失真和偏误,降低传递成本,文件类型有严格的区分,格式有严格的规范,报送有严格的流程。按照国务院2012年最新的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公文共分15种,既有需要下级严格执行的“决定”和“命令”,也有可以相对灵活处理的“意见”和“通知”,还有信息含量较低的“函”和“纪要”等。每种公文的发文机关、主送机关、紧急程度以及密级,都有严格规定。为了防止信息泛滥,公文的发起和报送要遵循严格的流程。比如说,《条例》规定,“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,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,不得向下行文”,这也是为了减少产生无法落实的空头文件。
会议制度也很复杂。什么事项该上什么会,召集谁来开会,会议是以讨论为主还是需要做出决定,这些事项在各级政府中都有相应的制度。比如在中央层面,就有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、中央政治局会议、中央工作会议、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、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等。
因为下级可能扭曲和隐瞒信息,所以上级的监督和审计就非常必要,既要巡视督察工作,也要监督审查官员。但监督机制本身也受信息的制约。我举两个例子,第一个是国家土地督察制度。城市化过程中土地价值飙升,违法现象(越权批地、非法占用耕地等)层出不穷,且违法主体很多是地方政府或相关机构,其下属的土地管理部门根本无力防范和惩处。2006年,中央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,在国土资源部(现改为自然资源部)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(现改为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),并向地方派驻国家土地监督局(现改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)。这一督察机制总体上遏制了土地违法现象。但中央派驻地方的督察局只有9个,在督察局所驻城市,对土地违法的震慑和查处效果比其他城市更强,这种明显的“驻地效应”折射出督察机制受当地信息制约之影响。
第二个例子是水污染治理。与GDP数字相比,水污染指标要简单得多,收集信息也不复杂,所以中央环保部门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建立了“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系统”,在各主要河流和湖泊上设置了水质自动监测站,数据直报中央。但在20世纪90年代,经济发展目标远比环保重要,所以这些数据主要用于科研而非环保监督。2003年,中央提出“科学发展观”,并且在“十五”和“十一五”规划中明确了降低水污染的具体目标,地方必须保证达标。虽然数据直报系统杜绝了数据修改,但并不能完全消除信息扭曲。一个监测站只能监测上游下来的水,监测不到本站下游的水,所以地方政府只要重点降低监测站上游的企业排污,就可以改善上报的污染数据。结果与监测站下游的企业相比,上游企业的排放减少了近六成。虽然总体污染水平降低了,但污染的分布并不合理,上游企业承担了过度的环保成本,可能在短期内降低了其总体效益。
正因为信息复杂多变,模糊不清的地方太多,而政府的繁杂事权又没有清楚的法律界定,所以体制内的实际权力和责任都高度个人化。我打个比方来说明规则模糊不清和权力个人化之间的关系。大学老师考核学生一般有两种方式:考试或写论文。若考卷都是标准化的选择题,那老师虽有出题的权力,但不能决定最后得分。但若考卷都是主观题,老师给分的自由度和权力就大一些。若是研究生毕业论文,不存在严格的客观判断标准,导师手中的权力就更大了,所以研究生称导师为“老板”,而不会称其他授课教师为“老板”。
如果一件事的方方面面都非常清楚,有客观评价的标准,那权力分配就非常简单:参与各方立个约,权责利都协商清楚,照办即可。就像选择题的答题卡一样,机器批阅,没有模糊空间,学生考100分就是100分,老师即使不喜欢也没有办法。但大多数事情都不可能如此简单清楚,千头万绪的政府工作尤其如此:一件事该不该做?要做到什么程度?怎么样算做得好?做好了算谁的功劳?做砸了由谁负责?这些问题往往没有清楚的标准。一旦说不清楚,谁说了算?所谓权力,实质就是在说不清楚的情况下由谁来拍板决策的问题。如果这种说不清的情况很多,权力就一定会向个人集中,这也是各地区、各部门“一把手负责制”的根源之一,这种权力的自然集中可能会造成专权和腐败
激励相容
在专业性强、标准化程度高的部门,具体而明确的事务更多,更倾向于垂直化领导和管理。比如海关,主要受上级海关的垂直领导,所在地政府的影响力较小。这种权力划分符合激励相容原则:工作主要由系统内的上级安排,所以绩效也主要由上级评价,而无论是职业升迁还是日常福利,也都来自系统内部。
还有一些部门,虽然工作性质也比较专业,但与地方经济密不可分,很多工作需要本地配合,如果完全实行垂直管理可能会有问题。比如工商局,在1999年的改革中,“人财物”收归省级工商部门统管,初衷是为了减少地方政府对工商部门的干扰,打破地方保护,促进统一市场形成。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多元化,工商局的行政手段的效力一直在减弱,而垂直管理带来的激励不相容问题也越来越严重。工商工作与所在地区密不可分,但因为垂直管理,当地政府对工商系统的监督和约束都没有力度。在一系列事故尤其是2008年震动全国的“毒奶粉”事件之后,2011年中央再次改革,恢复省级以下工商部门的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,经费和编制由地方负担,干部升迁改为地方与上级工商部门双重管理,以地方管理为主。2018年机构改革后,工商局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,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。
所有面临双重领导的部门,都有一个根本的激励机制设计问题:到底谁是主要领导?工作应该向谁负责?假如所有领导的目标和利益都一样,激励机制就不重要。在计划经济时代,部门间没什么大的利益冲突,所以对干部进行意识形态教化相对有效,既能形成约束,也有利于交流和推进工作。但在市场经济改革之后,利益不仅大了,而且多元化了,部门之间、上下级之间的利益冲突时有发生,“统一思想”和“大局观”虽依然重要,但只讲这些就不够了,需要更加精细的激励机制。最起码,能评价和奖惩工作业绩的上级,能决定工作内容的上级,受下级工作影响最大的上级,应该尽量是同一上级。
当上下级有冲突的时候,改革整个部门的管理体制只是解决方式之一,有时“微调”手段也很有效。拿环保来说,在很长一段时间内,上级虽重视环境质量,但下级担心环保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。上下级间的激励不相容,导致政策推行不力,环境质量恶化。但随着技术进步,中央可以直接监控污染企业。2007年,国家环保总局把一些重污染企业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,包括3 115家废水排放企业,3592家废气排放企业,以及658家污水处理厂。这些企业都要安装一套系统,自动记录实时排放数据并直接传送到国家环保监控网络。这套技术系统限制了数据造假,加强了监管效果,大幅降低了污染,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环保管理体制,日常执法依然由地方环保部门负责。
随着中央越来越重视环保,跨地区协调的工作也越来越多,环保部门的权力也开始上收。2016年,省级以下环保机构调整为以省环保厅垂直领导为主,所在地政府的影响大大降低。这次调整吸取了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一些教训。比如在工商部门垂直领导时期,不仅市级领导干部由省里负责,市级以下的领导也基本由省里负责,这就不利于市县上下级的沟通和制约。所以在环保体制改革中,县环保局调整为市局的派出分局,由市局直接管理,领导班子也由市局任免。
激励相容原则首先要求明确地方的权利和责任。我国事权划分的一大特点是“属地管理”:一个地区谁主管谁负责,以行政区划为权责边界。这跟苏联式计划经济从上到下、以中央部委为主调动资源的方式不同。属地管理兼顾了公共服务边界问题和信息优势问题,同时也给了地方政府很大的权力,有利于调动其积极性。1956年,毛泽东在著名的《论十大关系》中论述“中央和地方的关系”时就提到了这一点:“我们的国家这样大,人口这样多,情况这样复杂,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,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。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,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,把地方卡得死死的,一点机动权也没有。”
事权划分的三大原则:公共服务的规模经济、信息复杂性、激励相容。这三种视角从不同角度出发,揭示现象的不同侧面,但现象仍然是同一个现象,所以这三种视角并不冲突。比如行政区划,既与公共服务的规模有关,也和信息管理的复杂性有关,同时又为激励机制设定了权责边界。再比如基础设施建设,既能扩展公共服务的服务范围,又能提高信息沟通效率,还可以方便人、财、物流通,增强各地对资源的竞争,激励地方励精图治。
三大原则的共同主题是处理不同群体的利益差别与冲突。从公共服务覆盖范围角度看,不同人对公共服务的评价不同,享受该服务的代价不同,所以要划分不同的行政区域。从信息复杂性角度看,掌握不同信息的人,看法和判断不同,要把决策权交给占据信息优势的一方。从激励相容角度看,上下级的目标和能力不同,所以要设立有效的机制去激励下级完成上级的目标。假如不同群体间完全没有差别和冲突,那事权如何划分就不重要,对结果影响不大。完全没有冲突当然不可能,但如果能让各个群体对利益和代价的看法趋同,也能消解很多矛盾,增强互信。所以国家对其公民都有基本的共同价值观教育,包括历史教育和国家观念教育。而对官员群体,我国自古以来就重视共同价值观的培养与教化,今天依然如此。
招商引资
地方政府的权力非常广泛。就发展经济而言,其所能调动的资源和采取的行动远远超过主流经济学强调的“公共服务”或“公共物品”范围。地方政府不仅可以为经济发展创造环境,它本身就是经济发展的深度参与者,这一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。招商引资不仅是招商局的部门职能,也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地方政府的核心任务,是需要调动所有资源和手段去实现的目标。很多地方政府都采用“全民招商”策略,即几乎所有部门(包括教育和卫生部门)都要熟悉本地招商政策,要在工作和社交中注意招商机会。
要招商,就要有工业园区或产业园区,这涉及土地开发、产业规划、项目运作等一系列工作。这里只要了解:地方政府是城市土地的所有者,为了招商引资发展经济,会把工业用地以非常优惠的价格转让给企业使用,并负责对土地进行一系列初期开发,比如“七通一平”(通电、通路、通暖、通气、给水、排水、通信,以及平整场地)。
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,地方通常会给予很多金融支持。比如以政府控制的投资平台入股,调动本地国企参与投资,通过各种方式协助企业获得银行贷款,等等。对一些业务比较复杂、所在行业管制较严的企业,地方也会提供法律和政策协助。比如一些新能源汽车企业,并没有生产汽车的牌照,而要获取牌照(无论是新发,还是收购已有牌照)很不容易,需要和工信部、发改委等中央部门打交道,这其中企业的很多工作都有地方政府的协助。与企业相比,地方政府更加熟悉部委人脉和流程。再比如近年兴起的网络安全和通信服务行业,都受国家管制,需要地方协助企业去获得各类许可。还有些行业对外商投资有准入限制,也需要地方政府去做很多协助落地的工作。
地方政府还可以为企业提供补贴和税收优惠。补贴方式五花八门,比如研发补贴和出口补贴等。常见的税收优惠如企业所得税的“三免三减半”,即对新开业企业头三年免征所得税,之后三年减半征收。还有一些针对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。比如对于规模很大的企业,地方政府常常对部分高管的个人收入所得税进行返还。我国高收入人群的所得税边际税率很高,年收入超过96万元的部分税率是45%,所以税收返还对高管个人来说有一定吸引力。对企业高管或特殊人才,若有需要,地方政府也会帮助安排子女入学、家人就医等。
创造就业是地方经济工作的重点,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条件。对新设的大中型企业,地方政府会提供很多招工服务,比如协助建设职工宿舍、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等。大多数城市还对高学历人才实行生活或住房补贴。
总的来说,对企业至关重要的生产要素,地方政府几乎都有很强的干预能力。其中土地直接归政府所有,资金则大多来自国有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和政府控制的其他渠道,比如国有投融资平台。对于劳动力,政府控制着户口,也掌握着教育和医疗等基本服务的供给,还掌握着土地供应,直接影响住房分配。而生产中的科技投入,也有相当大一部分来自公立大学和科研院所。除此之外,地方政府还有财税政策、产业政策、进出口政策等工具,都可能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。
这种“混合经济”体系,不是主流经济学教科书中所说的政府和市场的简单分工模式,即政府负责提供公共物品、市场主导其他资源配置;也不是简单的“政府搭台企业唱戏”模式。而是政府及其各类附属机构(国企、事业单位、大银行等)深度参与大多数生产和分配环节的模式。在我国,想脱离政府来了解经济,是不可能的。
本章讨论了事权划分的三种理论:公共服务的规模经济与边界、信息复杂性、激励相容。这些理论为理解政府职能分工勾勒了一个大致框架,虽各有侧重,但彼此相通。社会科学的理论,刻意追求标新立异没有意义。社会现象非常复杂,单一理论只能启示某个侧面,要从不同理论中看到共同之处,方能融会贯通。
地方政府不止提供公共服务,也深度参与生产和分配。其间得失,之后的章节会结合具体情况展开讨论。若无视这种现实、直接套用主流经济学中“有限政府”的逻辑,容易在分析中国问题时产生扭曲和误解。不能脱离政府来谈经济,是理解中国经济的基本出发点。实事求是了解现状,才能依托现实提炼理论,避免用理论曲解现实,也才能真正深入思考政府在几十年来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。
本章讨论的事权划分,是理解政府间资源分配的基础。决定了干哪些事,才能决定用哪些资源。所以下一章所讨论的政府财权和财力的划分,以本章的事权划分为基础。财权领域虽改革频频,但事权划分却相对稳定,因为其决定因素也相对稳定:地理和语言文化边界长期稳定,信息和激励问题也一直存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