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改革

土地改革

五十年代初期,中国共产党推行了土地改革运动,至1953年,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基本完成,3亿多农民无偿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及生产资料。

但是从1953年开始,国家开始推行了三大改造运动,即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,包括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、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、以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,目的是改变生产关系为社会主义服务,到1956年底,三大改造基本完成。

其中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,又称为农业合作化运动,就是要成立农业合作社,农户必须加入合作社。这个合作化运动分为了三个阶段,分别是互助组、初级社和高级社。

农民加入互助组后可以集体劳动,共享牲畜和农具,互助组内有简单的生产计划和分工。不过农民土地和牲畜以及农具依然私有,收获也直接归私人所有,不通过互助组来分配。

初级社,农民根据土地改革时分配的土地产权入股合作社,土地交由合作社统一经营,在按劳分配的同时,也按股份分配。

然而在高级社,即集体农庄中,生产资料完全公有化,农民的土地一律归合作社所有,且完全按劳分配,相当于农民失去了刚刚在土地改革中得到的土地。

不过土改运动和集体农庄都是针对3亿多农民展开的,城市地区似乎并没有受到这些土地运动的影响。假如我是一个五十年代的农民,我想脱离这些合作社进入城市生活,是否有可能呢?看起来是希望不大的,中国有着极为严格的户籍制度📟,58年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中,所有个体被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大类。在1950年代到1980年代,中国实行计划经济政策,由此个人物资实行全民配给制,并依赖户籍管理制度进行配给管理。全民配给制中,户籍所划定的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业人口被排除出除粮食外的配给。在这一时期,个人试图从农村迁移到城镇地区从是非农业工作,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,而这种申请的批准限额是被严格控制的。到本省外工作,则需要有6种许可证。离开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人没有粮食配额、单位住房、或者公费医疗。

进一步地,在1958年,开展了人民公社运动,农村人民公社既是生产组织,也是基层政权,核心是生产队,普遍存在的时间是1958年-1984年。人民公社是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,农村政治经济制度的主要特征。毛泽东把人民公社的特点总结为一大二公,大是指公社规模大,便于大规模综合生产建设,公是指人民公社比农业生产合作社更加社会主义化,更加集体化。

1962年起,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、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,以生产队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制度。生产队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。社员参加集体生产劳动,按照各人所得劳动工分取得劳动报酬。此外,社员可种植少量自留地和经营少量家庭副业。

一个人民公社,一般是由几个高级社组成,较小的公社也有4-5千户人家,公社是一个政社合一的组织,公社包括地方政府的各种职能,包括公安、贸易、财政、税收、会计以及计划工作,都受共产党的控制。

在人民公社内,农民的衣食住行都在公社控制之下,公社是农民政治、经济、社会生活的实体。自留地被收回,私有物件小至锅、盆、桌、椅都要交公。所有劳力都受控制,每人每月要工作28天,妇女也有工作,儿童都送去日托,以提高工作效率。农民一度在大食堂吃饭,企图建立按需要免费供应食物和必须品的制度。公社期望能唤起农民的主动精神,建立自给自足的地方性社会。

剪刀差通过人民公社来方便的实现,国家每年都为每个公社下达生产任务指标,公社将指标逐层下达,农民所有生产由国家计划及统一收购,农民所需的商品则由国家分配,所谓的“统购统销”的制度。所有的生产过程由集体支配,非农民个人决定的。农民所得是由工分决定,工分的价值是整队大队减去上缴国家及公社福利开支的平均数。

在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,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,这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,也是目前农村现行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。联产是联系产量的意思,专有名词为联产计酬,即在村、队统一安排和组织下,农户或者个人单独承包一定的生产任务,依据产量或产值计算劳动所得,超额的将受到奖励,减产的将受到处罚。家庭联产意谓家户为向村、队联系产量的主体,并根据联系后的任务规划来承包生产的责任。

也就是说,现在土地仍然不是农民的,农民相当于是将国家的土地承包。早期的时候国家和农民订立合同,农民将一定数量的农产品上缴给国家以后,余量由农民才能自行处理,这部分粮食也被称为公粮,也就是农业税。随着工业化的发展,农业税在总税收中的占比越来越小,同时在丰城事件的影响下,06年我们取消了农业税,农民不再需要交公粮了。

刚刚推行大包干的时候可能是按人口分的地,随着时间的发展到现在,可能有些没地的农民怎么分到地?

1、分预留的机动地

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时,有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以后可能进行的调整而预先留出的土地,而根据规定,农村新增人口是可以要求分这部分地的。

2、村集体内民主协商分地

根据我国土地承包制度当中“大稳定,小调整”的原则,根据实际情况微调当然是可以的,比如说在村里承包地基本稳定的前期下,村集体可以协商决定给某个内部成员分地,只要有2/3以上的村民表决通过就可以了。

3、继承他人的土地

如果村里的老人过世,他把你作为继承人,而你刚好又是无地的农民,那么,你可以继承他的土地;除此之外,父母留下来的土地,你也可以继承。

4、分依法开荒的土地

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、荒地、荒滩从事种植业、林业、畜牧业、渔业生产的,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,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。

5、分依法自愿交回或收回的土地 对于进城农民自愿交回的土地,或者是被村委会依法收回的土地,没地的农民可以申请分地。

6、流转别人的土地

给土地承包人一定租金,流转承包人的土地经营权,如果流转的时间长达20年的话,就跟自己拥有一块土地差别不大,再说了,土地流转到期后可以续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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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郁昭在会上作《顺应民心,积极引导》发言,提出要给“大包干”报户口,承认其为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形式。万里对此积极支持,大包干责任制在安徽省放开。

所以三个代表的确是一个很有用的思想,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要求中国共产党

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;

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;

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。

这样的话不需要每次改革都讨论一遍姓资姓社,只要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,就都是社会主义的。